详细介绍:
焊缝外观检查 5.5.1 焊缝完成后,首先焊工进行自检,然后焊接质检员对焊口焊缝进行二次检查。 5.5.2 依据SH3501-2002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焊缝外观检查。其要求如下: a)焊缝外观应成型良好,宽度以每边盖过坡口2mm为宜,外形应平缓过渡; b)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未熔合、气孔、夹渣、飞溅; c)设计温度低于-29°C的不锈钢管道以及淬硬倾向较大的合金钢不得有咬边现象,其他材质管道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5mm,连续咬边长度不应大于100mm,且焊缝两侧咬边的总长不大于该焊缝全长的10%; d)焊缝表面不得低于管道表面,焊缝余高△h应符合下列要求: 1)100%射线检测焊接接头,其△h≤1+0.2b1,且不大于2mm; 2) 其余焊接接头,其△h≤1+0.2b1,且不大于3mm. 注:b1为焊接接头组对后坡口的最大宽度,mm。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400-6776710 18638234770
网址:www.ssfstg.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