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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
欧盟EC/1907/2006《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简称REACH) 已于2007 年6 月1 日正式生效,并从2008 年6 月1 日起在欧盟正式实施。它是欧盟最新的化学品法规,被认为是20 年立法中最重要的法规,据估计它产生的影响将会是RoHS 指令的12 倍,并将影响全球包括电子行业在内的众多行业。 从10月28日起,REACH法规下的新义务随着第一份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的正式发布开始生效。 对于进入候选清单中高关注度物质的相关义务如下所示:公司必须为归入授权候选清单中的物质承担相应义务。这些义务针对的不仅仅是物质本身,同时还针对存在于配制品中,以及物品中的物质。
物 品
1. 从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开始: 如果物品含有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质量百分浓度大于0.1%,则欧盟范围内此类物品的供应商必须向顾客提供其可获取的充足信息;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收到要求的45天内向其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这类信息应保证物品的安全使用,且至少包括物质的名称。 2. 从2011年开始: 如果物品含有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该物质质量百分浓度大于0.1%,并且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超过1吨/年/公司,则欧盟范围内此类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 3. 在2010年12月1日前归入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通报; 4. 在2010年12月1日或在之后归入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必须在归入后的六个月内完成通报。
物 质
从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开始: 如果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之中,则欧盟范围内该物质的供应商必须向他们的客户提供一份安全数据表(SDS)。 配制品 从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开始: 如果根据1999/45/EC指令,配制品本身不被分类为危险品,但配制品中至少含有一种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单个物质的质量百分浓度在非气体配制品中不低于0.1%,在气体配制品中不低于0.2%,则欧盟范围内该配制品的供应商在收到配制品的接收者的请求时,须向其提供一份安全数据表(SDS)。 欧盟对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严格管控,势必提高家电、纺织、服装、鞋业、玩具、制药等多个行业的出口成本,虽然SVHC通报比注册简单很多,但俨然已成为出口商证明产品安全性的一种义务。因此,面对不断迫近的SVHC通报要求,相关企业须加紧应对步伐。对已经确认含有SVHC或可能含有的出口产品企业, * 要对照欧盟SVHC清单,了解自身输欧盟产品的特性,检测其中的物质含量,排除所用的物质可能被定义为SVHC的可能性; * 要跟踪关注REACH高度关注物质名单的修订,加强对REACH法规涉及高度关注物质的鉴别标准的研究,根据法规要求,适时提交授权申请并提供规定的信息资料; * 要预测欧盟今后SVHC名单的未来走向,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在产品设计上选用环保材料,结构设计上加快产业升级,更须加大开发力度,在有害物质使用上寻找安全替代物质。 欧盟对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严格管控,势必提高家电、纺织、服装、鞋业、玩具、制药等多个行业的出口成本,虽然SVHC通报比注册简单很多,但俨然已成为出口商证明产品安全性的一种义务。因此,面对不断迫近的SVHC通报要求,相关企业须加紧应对步伐。对已经确认含有SVHC或可能含有的出口产品企业, * 要对照欧盟SVHC清单,了解自身输欧盟产品的特性,检测其中的物质含量,排除所用的物质可能被定义为SVHC的可能性; * 要跟踪关注REACH高度关注物质名单的修订,加强对REACH法规涉及高度关注物质的鉴别标准的研究,根据法规要求,适时提交授权申请并提供规定的信息资料; * 要预测欧盟今后SVHC名单的未来走向,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在产品设计上选用环保材料,结构设计上加快产业升级,更须加大开发力度,在有害物质使用上寻找安全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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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出台背景和目的
(1)欧盟原有化学品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在REACH 法规颁布之前,欧盟的化学品管理体系是由不同时期的指令和法规拼凑起来的。之前欧盟以1981 年为节点将化学品分成了两类:“现有化学品”和“新化学品”。所有在1971 年1 月1 日至1981年9 月18 日之间己上市的化学物质称为“现有化学品”(列入欧盟商用化学物质库),共有100,204 种;在1981 年之后进入市场的化学品称为“新化学品”(超过3,800 种)。欧盟规定“新化学品”进入市场前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测试,但是,对“现有化学品”却无此要求,这种差别造成的结果是:人们对“现有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信息的了解非常缺乏。欧盟对在市场上被大量使用的141 种高产量 “现有化学品”进行调查后发现,其中仅3%的化学品进行了测试,测试信息和安全信息的缺乏增加了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的风险。 另一方面,目前对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主要由政府承担,这造成了风险评估的缓慢、繁复。从1993 年起,仅有140 个生产或进口量超过1,000 吨的化学品被选择作为优先进行风险评估的物质,但只有约70 个 化学物质得到了最终评估报告。为了提高评估效率,欧盟将证明化学品可以被安全使用的责任由政府转由工业界承担以确保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风险被消除或得到充分的控制。 其次,由于涉及新的化学物质,现有的体系也已经阻碍了研究和创新。对于生产数量低至10 kg 的新化学品也需进行繁复的测试,使得欧盟的化学业界在新产品开发方面滞后于美国和日本的同行。 (2)REACH 法规的主要目的 欧盟颁布REACH 的两个最主要目的是:加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在2001 年2 月出版的白皮书《欧盟未来化学品发展战略》整个框架中确认七个主要实施目标: 1.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2. 保持和加强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 3. 预防内部市场的分裂; 4. 增加透明度; 5. 与国际接轨; 6. 促进非动物实验; 7. 符合欧盟在WTO 下的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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