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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 国家能源ju调整多项售电规范性文件
    发布者:huabangdl  发布时间:2019-11-27 14:58:28  访问次数:214

    日前,国家能源ju发布的《国家能源ju公告 2019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指出,对国家能源ju和原国家电监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文件114件,保留文件375件,并拟修订原国家电监会印发的68件文件,其中包括与售电相关的文件。

    记者注意到,与售电相关的文件有2项被废止、10项被保留、另拟定13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为:原国家电监会关于跨地区电能交易价格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开展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约谈约访工作的通知;保留的文件包括国家能源ju综合司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能源ju关于缓解东北地区电力供需矛盾的意见、国家能源ju综合司关于积极推进跨省区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等;另拟定的相关文件包括原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关于印发《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输配电成本信息报送暂行办法》的通知等。

    记者梳理发现,除了此次国家能源ju调整售电行业一系列文件外,关乎售电和配电业务管理的两个核心文件《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与《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均已过了有效期。《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均有相关规定明确,“自发布之日(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对此,业内专家指出,因《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与《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均由国家发改委发布,不在此次国家能源ju文件清理范围内。两项文件过期,就意味着相关政策成了空白,只能等待国家发改委重新发布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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