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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变更的管理
    发布者:haier0929  发布时间:2011-07-29 11:29:59  访问次数:181

     1.合同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1)由于设计方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

        (2)招标方负责供应工程设备主材的,由于供货期延误影响正常施工的。

        (3)招标方将土建、安装分别招标的,由于土建工程交付延误,影响安装工程正常施工。

        (4)由于招标方要求工程量增减、施工顺序改变、质量及特性的变更等。

        (5)由于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影响正常施工的。

        (6)由于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影响正常施工及造成工程本身和施工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的。

        2.合同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1)招标人提出的变更: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变更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方提出合同变更指令。

        (2)承包方提出的变更:承包方提出的变更要求,应向监理工程师书面提出变更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并签订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变更价款的确定

        (1)属于原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上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项目的单价及费用,一般应根据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单价或价格确定。

        (2)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此项变更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则应在合同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由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和承包商三方共同协商解决而定。

        (3)变更价款的时间要求以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为准,若合同中没有规定时,按以下原则执行。

        变更发生后的14d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若变更发生后14d,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起14d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而未确认,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d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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